“党员活动日”制度是我市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创新载体,中组部和省委组织部领导给予了高度评价。贯彻落实《关于坚持“党员活动日”制度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的八条规范》,是今年我市党建工作的一项重点任务,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党组织要按要求参加活动。
1.“党员活动日”固定为每月第二周星期三,各基层党组织要提前作好工作安排。
2.“党员活动日”以支部为单位开展活动,各支部要与本支部党员作好对接,并做好每次活动的具体安排。
3.“党员活动日”上,企业领导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,不称领导职务,不坐主席台,不作重要讲话。
4.“党员活动日”内容设置为“3+N”。“3”为固定内容,包括交本月党费、过“双生日”(政治生日和自然生日)、学“两学”篇目;“N”为选择内容,包括互动学习、企业文化建设、扶贫帮困、志愿服务等。
5.“党员活动日”的每月动态要及时通过信息简报形式进行宣传报道。
2017年“党员活动日”时间
月 份 | 时 间 |
1月 | 1月11日 |
2月 | 2月8日 |
3月 | 3月8日 |
4月 | 4月12日 |
5月 | 5月10日 |
6月 | 6月7日 |
7月 | 7月12日 |
8月 | 8月9日 |
9月 | 9月6日 |
10月 | 10月11日 |
11月 | 11月8日 |
12月 | 12月6日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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